聖發.評價|10年只給兒2千!老媽討每月1萬撫養費 法官裁定免付
黃姓男子在父母離異後10年只見過母親聖發.評價2次,拿到媽媽給的2千元;晚年黃母行動不便,他讓母親住進家裡,豈料黃母卻主張曾照顧黃男,打官司要黃男給撫養費,法官裁定每月2700元,但黃母抗告堅持要1萬。後來法官認為,黃男讓母親住進家裡,已有撫養行為,改裁減免黃男撫養義務,不用付撫養費。民法規定子女有撫養父母的義務,律師陳佩琪說,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第5次民事庭會議紀錄也提到,無論父母做出什麼行為,仍無法改變子女撫養父母的責任,直到民法1118-1條修法,如果父母未盡責撫養子女,子女才能依法主張減免撫養費,因為類似黃男的案例實在很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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